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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男公關?

來源: 小姐 發佈時間: 2010/8/4 下午 05:06:22 流覽:  返回 打印
公關酒店的性與消費
一、研究背景介紹



本文改寫自作者於第五屆四性研討會發表《酒店男公關之研究》一文。原文共訪問小鍾、小喜、鄭董、小郭、李董、小文、小黃八位工作年資不等的酒店男公關;研究者主要針對這些男公關的性別角色及工作認同做一探討。在此,由於全文過長,研究者特別摘錄有關性與消費的部分。



二、 研究場址介紹



根據報導人徐董、鄭董、李董、小喜、小鍾等人的說法,目前台灣男公關的服務形式,大致可分成酒場(宵夜場)及舞場(午晚場)兩種 1 ,兩者的服務對象都以女客為主 2 。



所謂的酒場(就是男公關口中號稱的正FRI),大約興起於民國七十年左右,主要的營業時間,從晚上十二點到凌晨七、八點,營業的內容以喝酒、唱歌、跳舞、聊天為主。早期的星期五餐廳的服務對象是以上流社會的一般婦女為主,為了配合這些顧客,通常營業的時間也較早,不過近年來由於警方的大規模取締及媒體的大篇幅報導,使得酒店染上了一些神祕的色彩,相對的也讓酒店的客源大量減少,目前整個酒場的客源大約有八成是上班小姐,百分之二十才是公關口中的良家婦女。由於酒店的上班小姐通常都在半夜三點才下班,為了配合這些上班小姐的作息,所以男公關酒店也一直將營業時間挪後。



至於舞場大約興起於七、八年前,主要的客源就是一般的家庭主婦,為了配合這些家庭主婦的作息,舞場的營業的時間特別選在下午二、三點到晚上十二點左右。舞場的營業內容以跳舞為主,也就是由男公關陪女客跳交際舞。由於舞場的需求人員比較大,一般舞場大部分都有七、八十個男公關,所以在這些酒店男公關3的眼中,舞場工作人員的素質較差,他們認為只要會跳舞的男性,都可以在此工作。



在酒店服務的男公關,一般可以分成幹部和公關兩種職位,幹部還包含了許多等級,像是經理、副總、總經理、董事等,不過不管是幹部或是公關,都必須下場陪客人,幹部和公關的差別只在於個人負責的業績壓力和工作的收入 4 ,以及遇到客人不知道要點那些公關的時候,幹部有時可以分配公關坐檯。



通常一般男公關酒店的消費金額是以檯數來計算,也就是以一個公關算一檯,你點了幾個公關就算幾檯,公關不一定會一直坐在你身邊,有時也會去轉檯。依據每家店的要求不同,客人進場消費的基本檯數也不同,像我訪問的B酒店,就規定每一桌最少都要點五個公關,所以不管你是一個人,或是幾個人去消費,最少都要點滿五個公關,如果以目前一檯一千八的行情來看,再加上服務費、基本人頭消費等,每一桌的最低消費就要一萬三千元起跳。



公關的收入,除了來自上班時的檯費外,通常如果客人覺得玩得開心,或是在某些特別節日時(例如生日),也會賞給公關或幹部幾杯大酒 5 ,而這些賞金就是由公司和公關對分。



在酒店上班與一般商店比較不同的地方在於,酒店可以讓客人簽帳,也就是客人不用先付帳,可以在一段時間之內將錢結清就好。因為這樣的習慣,使得酒店男公關在某個程度上必須承擔背單 6 (客人倒帳)的風險,因為這些未付帳的簽單,全部都必須由公關自己全權負責,所以有許多懷抱著男公關這個行業可以一夜致富夢想的人,往往還沒有賺到錢,反而背了一屁股債離開。



另外,由於目前的客人,以酒店和舞廳的小姐為主,許多男公關酒店為了吸引客源,必須到一般以女性服務為主的酒店消費,「打公關」7 ,吸引酒店的女客人來男公關酒店消費,這使得男公關酒店與女公關酒店形成了一個互利的循環系統,有時男公關要到一般酒店消費,而女公關則是他們這個的主要客源,這個現象是這個圈子中,相當有趣的特有文化。



三、工作內容



1.販賣的商品-情感、開心、慰藉、關心



誠如恩格斯所說的(轉引自Tong,1996),所有的人類關係都是一種交易,酒店男公關這個工作,本質上也是在交換某些商品,只是他們所販賣的商品,與一般傳統商品不同。



相對於一般傳統有形商品的販賣,酒店男公關所販賣是較無形的商品,這個工作提供給顧客的商品是感情、開心、慰藉與關心。其實對於這些男公關來說,這個工作非常單純,他們所提供的就是一個讓客人渲洩掉不愉快的服務。徐董就談到:



這個工作就是要讓你開心,你有什麼煩惱有什麼不愉快的,盡量來這個地方渲洩掉,不管你用什麼方式,你要喝酒也好,你要跟裡面的人划拳、唱歌、跳舞、聊天,我們這裡都有各種這樣的人,可以滿足到你的需求。



而且這樣的服務商品,只要妳願意付錢,它是一視同仁,不分美醜。就像公關小文所說的:



每個女孩子到那個地方去,不管妳長得再醜,只要妳稍微有點錢,都會有人愛,絕對都會有人愛妳,妳會覺得有人愛妳。不會說有人把妳丟在那裡冷落,妳長得再醜再胖,沒有人會冷落妳,只要妳有錢,他會對妳放電,他會給妳很多的暗示,讓妳覺得說,怎麼有那麼多男孩子喜歡妳,因為我們的工作就是讓妳覺得說,我們在喜歡你,然後讓妳也會喜歡我。



當然這樣的商品提供,不只是在上班時間,為了持續吸引客人來消費,捉住客人的心,它還必須相當程度的,延伸到公關下班後的一般日常生活中,在客人需要慰藉的時候,適時的提供關心。像小郭就提到:



我們跟客人熟了之後就像朋友一樣,有時候會噓寒問暖一下,或是說她遇到不愉快的事情,都會聊聊天,電話聯絡。



而在這個圈子中小有名氣的小鍾也談到,比如說,我會陪你看電影啊,吃飯啊,打電話關心你啊,就很多生活上基本的小細節,從別的地方著手。



就像李董說的,如果你把私底下的時間撥給客人,難免她對你印象會改觀。所以這個行業也相當強調售後服務,而這個售後服務正是吸引客人持續上門的主要原因。



事實上從這些公關的口中可以得知,他們所提供的,不只是在上班時間,陪客人喝喝酒、聊聊天這些服務,甚至連下班後,他們都還必須要花費心思去關心客人,以吸引客人來持續消費。或者我們可以說這並不是一個工時短暫的工作,因為如果你想要持續吸引客人上門,你就必須花相當的時間去經營這些顧客,而且這也不是個什麼輕鬆的工作,因為你必須要花費腦力和時間去討客人歡心,並且常和顧客互動,這樣才能夠捉住客人的心。雖然說它並不能完全達到G. Millerson 8 所定義的六項專業指標的要求,但是在某個程度來說,像是教育及訓練的提供,對利他服務的強調等,在這個行業都已非常重視,而且也做的相當不錯,所以我們可以說這個職業已有一些初步的專業精神。



2.性只是一種獲取更多金錢的手段,不是一種直接交易的商品



從報上不斷報導有關男公關騙財騙色及感染愛滋的消息,可能會使一般人認為這些男公關所販售的商品就是性服務,而且性技巧甚為高超,甚而認為與客人發生性行為或性交易在這個行業中是司空見慣的事。但是根據訪談的結果看來,事實卻是相反,男公關的性在這個行業中,反而是非常珍貴的。



對於酒店男公關來說,他們通常是不輕易和女客發生性行為,更不要說是以性來做交易,除非是真的很喜歡那個女客人,或是跟客人成為男女朋友,否則他們通常都會拒絕與女客發生性關係。小鍾就談到這種情形:



其實在這個地方,你反而不能輕易把性當成你的工具,你會沒有質,客人不會要你的。就好像一個女孩子,妳跑到這個地方,一個男的這麼容易上,那你不是很爛嗎?這個地方還是守身如玉,會比那種隨便就把自己奉獻出去的人,會好的多。



至於這個中的道理,小文做了一個很好的說明:



在Friday裡面沒有那種我付你錢,你跟我上床的,在Friday裡面是完全沒有。所以說你不要看一些報紙裡面講,那都是騙人的,會有那種情形,就是那個男公關自願的,因為我要捉住妳,可是通常都是笨的男公關,因為真的那種已經玩成精的客人,你跟她上床,等於就是把你自己給打死了,因為你跟她上床後,她下次可能就不會點你的檯了。



而鄭董則是從行銷的手法來看這個現象,他認為感情是他們所販賣的商品,所以必須要建立起奇貨可居的觀念,如果這種商品很容易就被買到的話,那麼這個商品肯定是沒有價值的。



我覺得在商言商,你輕易的就跟女孩子發生性關係,說真的,人家講的,沒有追到手的東西永遠都是蠻寶貴的,一追到手,就不怎麼稀奇,我們也懂得這種道理這種原則吧。如果我們男孩子去主動追客人的話,那我們也未免太自貶身價了吧。



或者我們可以說,性在這個地方,絕對不是一個用來直接換取金錢的交易工具,最多它只是一個捉住客人心的一種手段,當然不可否認的,這個手段的背後,還是要獲取更多的金錢,只是它絕對不是一項直接交易的商品。所以從技術層面來說,性這個東西在這個行業裡,可以算是一個餌,它讓客人有想吃的慾望,但是卻可能永遠都吃不到,這樣才能顯出它的珍貴,也就是讓客人永遠覺得有希望和公關做進一步的交往,卻又無法真的達到那個境界,這樣她才會持續的來消費。



也就是因為這樣的理由,所以大部分的公關,仍然不願意和女客發生性關係,因為,這可能是他與客人間的最後一道防線,突破了這道防線,他與女客的關係就會起很大的變化,除非他對這個變化很有把握,否則這些公關是不會輕易與女客發生性關係的。



四、與客人的互動



前面談到,不論在上班或下班的時候,男公關們都必須要主動去討客人歡心,主動去關心客人。但是當這些男公關與客人的感情進展到了某種程度之後,彼此在私下相處時,有很多時候,這些男公關的表現卻不是這麼的主動。例如如果雙方約出去吃飯見面的話,通常就都是由女客主動來付錢,而男公關也會很習慣這樣的方式。小文就談到這種情形:



在那個環境的人都很習慣客人付錢,比如說,我們在白天和客人出去喝茶,都是客人付錢,非常習慣的。如果我今天主動掏錢出來的話,好奇怪。



他對這種情形提出了解釋:



因為這些客人9真的都相信說,一個男性之所以會在這個場所上班,是很可憐的,你不是環境不好,就是經商失敗,你才會犧牲自己的尊嚴,來這個地方上班。



所以,當這些客人以世俗的觀念來衡量這些男公關的處境時,由女客人出錢自然就不是這麼奇怪的事情了,而且通常來消費的女客經濟能力也都不錯,所以當女客主動付錢時,這些男公關也就認為是理所當然。



由於這個行業主要販賣的商品就是感情,而男公關為了要捉住客人,又必須持續不斷的提供適時的關心,在這種情況下,很容易就讓對方認為雙方已是男女朋友的關係,而當雙方感情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,很自然的就會有客人提出發生性關係的要求。



可是誠如上面所說的,在這個行業中,男公關又必須守住自己的性,不要輕易和女客發生性關係,這就使得這些男公關在與女客人的交往過程中,產生相當有趣的現象。因為 你既要捉住這個客人的心,又不想和客人發生關係,所以有些類似瓊瑤小說的男女對白就會出現,只是這時候男女主角的角色就互換了,女方主動要求發生性關係,而男方則一直找藉口推辭。在如何拒絕女客發生性關係的方法上,小文就舉例說:



用一些理由,像是我不想怎樣,我不想破壞我們之間的感覺等,認識四、五年了,我不想破壞我們之間的感覺,就把那個女孩子送回家了...或是你就跟她說,我們不要發生到那個地步,因為我不想傷害妳,如果她一直很要求的話,你就跟她說,太快了,或是說,我怕妳只是把我當成一個公關,可是我會怕,其實我是真的喜歡妳,可是我怕妳只是把我當成一個發洩對象。



告訴她,我不想和妳發生關係,是因為不想傷害妳,告訴她,我是真心喜歡你,所以才不想要和妳發生性關係,既可以讓女客相信自己的真心,又可以避免掉和女客發生性關係後所可能造成的危險。



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,在這個圈子裡的男女交往模式,與一般我們所認為的男女交往模式,有很大的差異。在外出見面時讓女性付錢,在客人要求發生性關係時,不斷的找藉口推辭,這些男公關所扮演的角色,反而與一般傳統社會對男性角色主動性的要求大不相同。或許有人會覺得之所以有這樣的情形出現,是因為彼此權力關係的不對等,當客人是雇主,男公關是勞工,客人在上,男公關在下,自然就會有權力關係,因為女客有錢,所以就握有權力,因而導致這些男性處於一種比較被動的狀態,但是事實上卻不見得是如此,因為在很多時候,反而是這些男公關在掌有主控權,掌握著要不要和客人出去見面、持續交往、發生關係的權力,所以說這個權力關係是非常多變的。



或者我們可以說,這種化主動為被動的方式,也算是一種捉住客人心的技巧,它讓客人覺得說,我是需要妳照顧的,並不是只有我在照顧妳,其實在我的生活中,我也是需要妳的,讓客人也有被需要的感覺,創造一種客人被需要的感覺;而不願和客人發生性關係,也是為了讓客人覺得說我是真心愛你的,因為就如Pheterson(陳耀民譯,1998:199)所述,在我們的社會中,男人已經被設定為嫖客,所以當一個男人不願意透過性,更能顯示出他的真心。



其實說穿了,就如前面所述,這是個販賣情感的工作,而這些情感的成份,有時候必須透過客人自己的想像來達成,想像我是被需要,想像這樣的表現其實是真心愛我的。他們為這些女客創造了這種持續愛與被關愛的感覺,而這種愛與被關愛的感覺正是他所販賣的商品。透過這些技巧,所創造出來的想像,它會讓客人更感覺到一個男公關的真心,而願意在這些男公關身上持續消費,以達到公司的營利目的。



五、結論



從上述的研究結果中,我們得知,酒店男公關也是和社會一般工作者一樣,都是在提供服務和販賣商品,只是他們所販賣的商品,與一般傳統商品不同,是情感、開心和慰藉這種無形的事物。但是從報紙的報導及一般人對這些男公關的看法中,這樣的服務卻被污名化的相當嚴重,總是不斷的和騙財、騙色及愛滋病扯上關係。



既然這個工作販售的是情感、開心、關愛,這麼高貴的東西,那麼為什麼又會被如此的污名化?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台灣目前的價值觀來談起。



在台灣社會中,情感一直被視為是無價的商品,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整個社會鼓勵大家去做義工,去為一些需要幫助的人付出關愛看出。換句話說,在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中,情感是不能用錢衡量的,情感被認為是不能用錢交易的,是至高無上獨一無二的,所以當情感成為一種可以販賣的商品時,也就容易被冠上「欺騙」的污名了。



那麼情感究竟可不可以販賣呢?如果從恩格斯的說法來看,所有的人類關係,歸根究底都是一種交易,那麼情感與金錢的交換,也就不足為奇了。事實上,所有人類的情感關係,不也都是一種交易嗎?當你付出情感,你不也企求對方能夠給予對等的回應,而中國人所謂養兒防老的觀念,不也正是另外一種交易的形式,只是可能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才能回收這些付出。其實,在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,我們不斷的可以看到,情感被商品化的現象,也不斷的可以看到情感的交易過程,透過另一種美好的包裝被呈現。今天當一般人企圖用鮮花禮物來換取另外一個人的愛情時,不也正是另一種以金錢交易情感的行為,這樣的行為,我們將其視為平常無奇的事物,但是當有人將情感、開心、關心,這項商品對外販售時,整個社會卻是給予這麼強烈的污名。



或許正如前述文獻所言,這個社會對於娼妓之所以如此污名化,是因為它跨越了父權社會所建構的價值觀,因為「性」、「情感」這兩樣東西,在父權社會下,應該是種免費的商品,原本人們可以不用金錢就換取到的東西,現在卻要花上更多的錢才能買得到,自然是要給予某種程度的污名了。



其實就像Pheterson(1989:146)所說的,所有的工作,本質上都是在販賣你身體的某個部分,你也許賣你的大腦,你也許賣你的背,你也許為了打字工作販賣你的手指。不論你選擇做的是什麼工作來換取酬勞,你所賣的都是你身體的某個部分,而這些男公關所販賣的也不過就是他自己身體的一部分,他們也同樣的花費自己的腦力和時間,讓客人能夠感受到關愛與開心,而更重要的是,這樣的工作並不是一般人所能夠給的出和做的到的。

我並無意為這些酒店男公關正名,。Pheterson(陳耀民譯,1998:61)就明白的告訴我們,不管是作為妓女、色情模特兒、女按摩師、代性者(sexual surrogate)、或是提供其他性服務、性娛樂,所有現在或過去曾在性工業中謀生的人,都會被貼上娼妓的標籤。在台灣,也有相同的情形出現,何春蕤(1998:202)也提到,今天台灣有許多女人從事和性相關的工作?「接電話的」、「坐檯的」、「公關的」、「遞毛巾的」、「按摩的」、「表演的」、「伴舞伴遊的」、「兼差應召的」、「賣檳榔的」,這些女人都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,而被集體歧視。因為在這個社會上,被冠以娼妓污名的人實在太多了,他們是不是真的性工作者,以性做為交易的手段,已經沒有什麼重要了,重要的是我們為什麼要將這些污名冠在這些人的身上。



只是因為他們越過了我們一般社會所建構的道德的界線?還是因為他們不在我們所界定的「正常」工作範圍中?或許在我們以異樣眼光看待這些人的同時,也許該回想一下自己為什麼會用這樣的價值觀看待他們,因為我們的工作充其量也跟這些男公關一樣,不過是在販賣我們身體的某一部分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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